• 招投标基础知识大全

           一、招投标概念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招投标分类

           招投标从广义上可分为工程招投标,货物招投标和服务招投标。工程招投标主要指工程的新建、改造、扩建、维修方面的施工行为或工程总承包。服务招投标主要包括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监理,还包括其他项目的审计、造价、物业服务、保洁保安、物流运输等。货物招投标包括设备招投标,物资招投标和材料招投标。

           三、招投标形式

    1.有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两种形式。

    2.公开招投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否则就失去了竞争意义。

    3.邀请招投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4.实践中还有一种较为广泛的招标方式,被称为"议标",是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目的的一种方式。通俗地讲,就是"标后压价",在开标之后再要求投标人降低。从易招标团队的实践来看,标后压价属于多轮博弈,投标人在密封报价时通常会预留降低空间,因此如果招标人如果对真实成本把握不够精当,反倒容易产生不良后果--价格虚高或者供应商无利可图从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议标"是有违《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四、招投标原则

    1.《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公开原则,首先要求招标信息公开。其次,公开原则还要求招标投标过程公开。

    3.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4.公正原则,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一个投标人的优劣。不得改变载明的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5.诚实信用原则,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得发布虚假的招标信息,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不得擅自放弃中标项目。

           五、招投标的意义

    1.工期普遍缩短。

    2.工程造价普遍有效合理下降,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

    3.促进了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储备。

    4.简化了工程结算手续,减少扯皮现象,密切了承发包双方协作关系。

    5.促进了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

           六、招投标的流程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投标流程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1.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目前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三家,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的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2.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函;(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4)投标价格;(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 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3.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4.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2)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招投标流程:

    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投标人名称。宣布本次招标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标书送达时间,查验标书密封情况:请公证员(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投标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标书,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转入评审阶段:宣布进入评标阶段,请投标人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评标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宣读《评标专家须知》并介绍评委会成员:主持人宣读《评标专家须知》,介绍出席评标会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征询评委会成员回避主张。

    9、推选评委会组长:请评委会成员推选评委会组长。

    10、讨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指未进行事前论证的项目):由采购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介绍。

    11、评定技术标及商务标。

    12、公开启封价格标投标文件:公开唱标,请各投标人确认投标报价。

    13、决标: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委会组长根据评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

    14、宣布评标结果:主持人在开标会场宣读评标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15、公证员致公正词:请公证处公证员致公证词。

    16、开标、评标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谈判供应商名称。宣布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处(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谈判文件送达时间,查验谈判文件密封情况:请谈判供应商代表检查谈判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谈判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判标文件,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谈判供应商对启封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介绍谈判小组成员并推选谈判小组组长:主持人宣读《专家须知》,主持人逐个介绍谈判小组成员,询问是否存在回避问题,并由谈判小组成员推荐一名组长作为主谈人。

    8、谈判供应商资格评审:请谈判供应商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谈判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9、确定谈判顺序:由工作人员准备号牌让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抽取,以确定谈判顺序,并予以公布。

    10、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谈判:按抽签确定好的顺序,谈判小组与供应商代表逐一进行谈判。

    11、最终报价:由各谈判供应商代表在事前准备好的报价表上填写最终报价交谈判小组。

    12、评审谈判结果: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谈判文件中的评审要求进行评审,并推荐或确定成交候选人。

    13、宣布谈判结果:主持人宣读谈判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14、谈判采购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谈判采购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询价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询价采购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询价供应商名称。宣布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询价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处(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询价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查验询价文件密封情况:请询价供应商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询价采购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报价文件,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询价供应商对启封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询价供应商资格评审:请询价供应商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询价采购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唱标:请工作人员当场拆开报价书,公开唱标,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唱标记录表(含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有关内容)由报价人、唱标人、记录人、询价小组确认签字。

    9、宣布询价结果: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当场宣布结果。

    10、询价采购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询价采购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1、投标人身份确认

    招标人和工作人员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参与开标的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专职交易员须出示法人卡和交易员卡,项目经理出示本人身份证,符合要求方可进场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开标会地点并签到,无故缺席、迟到或不佩戴法人卡、交易员卡的视为放弃。

    2、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缴纳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3、主持人(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4、采招监管办监督人员宣布投标人身份确认情况、投标须知及会场纪律:

    (1)、投标人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依牌入座

    (2)、遵守开标纪律,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吸烟,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

    (3)、各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交头接耳,交流信息

    (4)、按秩序递交投标书,不得前拥后挤

    (5)、自觉服从会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6)、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方可退场

    (7)、如违反投标须知及会场纪律的投标人,按扰乱投标秩序论处,将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

    5、主持人介绍该工程的评标办法及工期、质量等要求。并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无异议,有异议当场解释,确认无异议后开始开标。

    6、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书(时间5分钟)

    7、投标人依序递交投标书

    8、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唱标及记录,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先对唱标内容予以口头确认。

    9、确定中标候选人

    按评标办法抽取让利标底,并计算确定中标候选人。

    10、开标结果确认签字

    开标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及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11、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按规定将中标候选单位公示2天,并按要求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2、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发放中标通知书。

    一、较规范的做法:

    1、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单位各有关部门的领导;

    2、介绍参加投标的单位;

    3、宣布本次开标会议的开标会议的唱标、监标、记标等工作人员

    4、宣布开标会议会场纪律;

    5、检查、公示标书的密封情况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检查、公示结束后由投标的单位代表在记录人员处签字确认。

    6、由投标的单位代表或开标会议唱标主持人进行唱标并由监标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印鉴是否齐全、进一步确认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并当场审查确认后记标人做好记录;

    7、开标阶段结束,进入评标程序,各投标人依次单独与招标单位各有关部门领导见面交流与答疑;

    8、根据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工期、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企业信誉、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等情况,对投标人经行综合评价,在此阶段评委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最后进行记名表决。评标结果上报领导批准(一般较大的工程都不现场公布评标结果);

    9、中标单位持招标办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商谈签定合同。

     

    第一阶段:投标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领导及有关人员。

    2、监督人员宣读施工招标开标工作纪律。

    3、主持人宣布投标开始,投标人顺序将投标文件放入投标箱。

    4、到投标截止时间,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投标结束。

    5、投标人现场稍候,等待开标。

    第二阶段:评审投标控制价上限

    1、投标控制价上限编制人员汇报编制情况。

    2、招标人组织评审投标控制价上限并形成决议。

    3、招标委员会主任签署决议。

    4、工作人员将投标控制价上限评审决议密封后交招标委员会主任。

    第三阶段 :开标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领导及有关人员。

    2、与会人员签到,并现场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均必须为原件)按时出席开标会,否则一律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3、招标委员会主任宣读投标控制价上限评审决议,工作人员在公告牌上公布。

    4、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投标人投标担保提交情况(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能有效递交招标代理人并取得招标代理人财务部门开据的收据或汇票原件,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5、监督人员、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代表对已有效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情况逐个进行核查。

    6、工作人员启封通过密封性情况核查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在公告牌上公布投标价。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确认投标价并签字。

    8、监督人员与投标人代表检查抽取箱,监督人员将标有百分点数字的乒乓球逐个公示后放入抽取箱中,招标人代表从抽取箱中随机抽取乒乓球,确定一次平均后下降的百分点,并现场计算评标基准价。

    9、监督人员对宣读内容和抽取过程现场复核并致监督词。

    10、与会领导讲话。

    另:有关中标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办或纪委)查询

           附:招标投标知识点集合

    1.必须招标

    大型基础、公共事业、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利用国际贷款或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5)邀标3人以上;要修改招标文件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所有人

    6)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少20天

    7)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签订合同

    2.招标控制价为最高限价

    招标方违规,投标方投诉,审查方处理程序:5D--2个工作日—次日通知—10D审核--+-3%修改—投标15D

    3.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方案四个方面

    4.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认真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和决算工作。在结算时不能只是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计算审核,要结合施工现场,细致认真的核对,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应采取二审终审制,第一审为内审,第二审为外审

    5.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d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6.无效合同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

    5)违法;免责条款无效:

    a)造成人身伤害

    b)因故意或恶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索赔程序

    1)承包方在发生事件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监理人)提出书面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2)工程师(监理人)收到索赔通知书和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办理

    3)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期限: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无权提出之前的索赔;证书颁发后发生索赔可以提出,终止在接受.证书时

    4)设计变更, 1周停电停气停水累计8H,政策,国家省级法规,调价因素

    5)承包方接到设计变更通知, 14天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报告,监理人7天审核确认;发包方14天内给出意见

    6)竣工结算发承包方经发包方交给发包方监理人竣工结算清单.监理人审核14天,交发包方审批14天

    8.施工现场总包单位承担现场质量和安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和劳务接受总包检查和指导;专业单位在未得到总包单位同意下,不得与业主、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直接联系

    9.建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1)按成本要素构成划分:7项,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2)按造价形成划分:5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暂列)规费和税金组成

    3)施工成本: 人工,料,施工机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

    4)直接成本: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和措施费

    5)间接成本: 非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 企业管理费和规费

    6)二者之和为全费用成本

    10.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影响合同价款因素出现,由发包人承担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的

    2)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材料,工程设备涨幅超过招标基准价5%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机械使用费超过招标基准价10%发包人承担;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3)合同价款的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4)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无相同项目的,按合理的成本和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由总监做出公正的确定

    5)综合单价: 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

    6)清单项目的人,料,机总费用=∑计价工程量x(∑人工消耗量x人工单价+∑材料消耗量x材料单价+∑台班消耗量x台班单价)

    7)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人,料,机总费用+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8)管理费=人,料,机总费用x管理费费率

    9)利润=(人,料,机总费用+管理费)x利润率

    10)新结构,材料检测费单算,由建设方出 

    1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延期支付从第15天起计算付款的贷款利息

    12.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13.价值工程的公式V=F/C分析,V<1,v>1,V=1最佳; C:寿命周期成本; F:研究对象的功能,广义讲是指产品或作业的功用和用途;=1,表示功能评价值等于功能现实成本。这表明评价对象的功能现实成本与实现功能所必需的最低成本大致相当,说明评价对象的价值为最佳,一般无须改进。<1,此时功能现实成本大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偏高,而功能要求不高,一种可能是存在着过剩的功能;另一种可能是功能虽无过剩,但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以致使实现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实际需要。>1,说明该评价对象的功能比较重要,但分配的成本较少,即功能现实成本低于功能评价值。应具体分析,可能功能与成本分配已较理想,或者有不必要的功能,或者应该提高成本。

    14.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发生争议时,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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