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如何顺应新的形势和新的发展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加快建设新农村、构建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成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如:组织设置形式单一,党员结构比例失衡,党员队伍素质偏低,农村青年党员和妇女党员发展难度大,党组织服务基层群众、服务中心工作的功能不足,党建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党员干部关爱机制有待完善等。破解这些党建工作难题,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活动载体,拓展工作领域,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是基层党建工作与时俱进、持续发展的关键,而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使党的组织和队伍真正成为维护一方稳定、带领群众致富的主心骨,有矛盾党组织出面化解,有困难找党员,挑起维护民生、改善民生的责任,使群众切切实实感到党就在自己的身边,是党建工作的灵魂和落脚点。
    1、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党建工作内容
    在我们国家,党领导一切。因而无论是党的自身建设,还是党领导的经济社会工作,都事关党的形象。党的建设表面上体现为党内建设,实则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和角落。党的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而党领导的经济社会发展却是党的建设的本质体现。因此,我们抓党的建设,一方面要抓党的自身建设,另一方面要抓好党的外部建设,重点是抓好党的各项事业发展,跳出党建抓党建。
    一是要把党建工作的重点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广大农民最大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关键。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党建中心任务来抓,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基础地位。近年来,我们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十百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工作中心,着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始终树立“抓经济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促经济”的思想,把全的党建工作重点放在围绕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上,建立起党组织和党员通过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促进自身建设,通过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来促进经济发展,形成党建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实践证明,经济社会发展得好的地方,其所在地的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就强,党员的作用发挥就好,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就高,党的凝聚力也就强。因此,在抓党建的创新中,要始终立足于党建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有效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载体,同时也使群众对党的建设看得见,摸得着,化无形为有形。
    二是要把党建工作的难点放在党员队伍建设上。通过对农村党建工作的调研情况看,广大党员积极向上,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勇于奉献,主流是好的。通过调查了解,绝大多数党员在理想信念上,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廉洁自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群众中能起到中坚骨干作用。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进入新时期,由于社会组织、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部分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取向物化,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应有的热情。而群众对党的认识最直观的感觉往往来源于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形象,甚至是来源于一名村干部或普通党员的作风。因此,党建工作的难点应放在队伍建设上,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同对待,把抓好人的工作,作为开展党建工作的“牛鼻子”,作为抓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使党建工作在抓人的问题上不留死角。同时,党建工作还要渗透到具体的群众工作去,着力教育和引导好群众,加强对群众富而思源、富而思进的思想教育,用先进的文化知识武装群众头脑,随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把握群众的需求,力求避免群众教育引导的真空。
    三是要把党建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为民服务上。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开展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要教育管理好党员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上的言行、举止都要符合群众的利益。要根据每名党员的特长、经济状况,建立完善以党支部为核心,以项目为联结,以党员为纽带,党员联农户的有机链条,通过支部联系党员、富裕党员联系贫困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服务网络,给支部、党员明确责任和义务,使党组织和党员有发挥作用、服务群众的平台。真正从思想上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到,小事办成了是小事,办坏了就是大事,群众内部的小矛盾解决了是小矛盾,没有消化将酿成大问题,着力在服务上下功夫,使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成为服务群众的模范。
    2、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探索建立和健全党建工作的长效工作制度,已成为新时期基层党建的新课题,也是党建工作与时俱进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要建立党建工作责任。要着力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责任。要建立起支部书记负责,分管党群领导具体抓的体系,细化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建立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采取对上述职和对下述职双向述职评议的方式进行,由各党支部书记分别向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委述职,接受党委和服务对象评议,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是要完善党建工作机制。着力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对党建的经常性工作和阶段性任务,按需要提供足额保障。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党建工作制度,帮助指导党建工作。同时建立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形势分析会、现场交流会等,分析党建工作新情况,发现新经验,提出新对策,突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检查,确保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要强化党建工作考核。围绕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群众的“富裕度”和“满意度”目标,突出组织设置与覆盖、干部工作与作风、党员发展与作用、党内活动与实效等内容,明确党建考核重点,制定评分细则,注重考核和考核结果的运用使党建工作真正成为各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工作内容,丰富党建工作载体
    农村党建工作内容多,任务重。只有把党建工作放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去开展和建设,才具有生命力。只有根据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把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谋划,才能以良好的党建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在村级党组织建设上,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开展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服务上下功夫,构建农村党建新格局。重点要抓好党建的基础性工作,要根据每名党员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结合“关爱党员”和“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完善以党支部为核心,以项目为联结,以党员为纽带,党员联农户的有机链条,形成支部联系党员、富裕党员联系贫困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二是在“两新”组织建设上,始终坚持服务理念,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抓手,努力实现单位党建、区域党建、行业党建的互联、互动、互补,根据种植、养殖的发展要求及各个企业内党员情况,分别建立专业党小组,使“两新”组织规范运行、发挥作用。实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经济建设,党组织就服务到哪里。三是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上,着重增强村级班子和党员队伍引领加快发展的能力。结合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培训和远程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提高党组织和党员素质的培训工程。
    推动党内民主建设。一是保障好党员权利。各村建立党员活动中心,逐步搭建起党员政策信息咨询服务、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党员扶助济困服务工作平台。二是健全好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完善民主集中制度,充分发挥全体党员参与监督、议事、决策等作用,让党按照党章的要求,更加充分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形成良好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维护好党内的团结统一,促进党内和谐。三是建立党内监督机制。着力抓好专题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拓宽党内监督渠道,以促使党内监督工作落实到位,促使党内民主制度的贯彻落实。
    教育管理党员队伍。一是加强党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深化“双带”工作、党员“公开承诺制”、“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等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综合政治素质、致富能力、服务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准确把握农民群众阶层化、生活方式多样化、精神需求复杂化的新特点,摸清社会舆论和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了解农民群众的困难和困惑,解决农村群众实际生产生活困难,帮助群众转变观念,化解矛盾。
    总之,党建工作必须突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只有围绕发展抓党建才有生命力,只有抓好了党建才会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在抓党建过程中,要立足各村实际,培育养殖、种植、加工等不同类型的经济实体,建立党建示范点,培养一批各类示范户和带动大户,以产业发展促进群众致富,凝聚人心,推动党建工作,实现党建和经济的良性互动。
    二、严格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及中央有关精神,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入党
    1、本人书面申请。年满十八岁,且符合党章第一条其他条件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对照党员标准的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本人政治历史或其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过奖励等情况,也必须如实写明。
        2、党组织派人谈话。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党支部书记讲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要求后,组织参会人员从申请入党人员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座谈记录经党员群众签字后存档)。群团组织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考察,并推荐优秀团员(原则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经过推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优表存档)。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根据座谈会推荐情况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将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存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一般要在1周内报上级党委备案。基层党委接到党组织报备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一般应1周内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本人填写后交培养联系人保管。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1-2名思想理论水平较高、党内工作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要至少每半年与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注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理想信念教育,通过谈心谈话,观察其日常工作学习表现和特殊环境中的表现,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并将积极分子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后填入培养考察栏内,记录要具体实在,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思想认识提高的渐进过程。记录时,要注明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培养联系人要签字盖章。
    6、培养教育考察。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至少为1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组织要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应通过交流讨论、举办讲座、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有计划地、有系统地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也可吸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使他们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特别是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并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存档)。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和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接续和有关材料的转接、审查,培养教育的时间应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培养联系人提议,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无记名投票,参会人数及有效票数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一般在1周内,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公示情况存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8、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一般应在确定发展对象后1周内,将有关情况(含联系人意见、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支部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备案。
    9、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应确定2名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一般不可请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因工作、学习离开时,党支部要将其主要表现和培养教育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作为培养教育材料内容转交其新单位。
    10、进行政治审查。一般在确定为发展对象1个月内,党支部应派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情况应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书面审查意见。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必须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政治审查合格后,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组织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材料、教育培养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及个人现实表现、党员群众意见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实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是否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3、上级党委预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集体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并提供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本人思想汇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团组织推荐审核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发展对象政审情况、集中培训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有关公示情况、党支部会议记录、发展对象个人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同时,还应征求、听取计生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层党委和有关部门均需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省委组织部统一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内容和要求,向申请入党人讲清楚。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和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15、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议程为: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⑤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多名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一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向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
    党支部要及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签名盖章后,连同对象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决议形成后,一般应在1周内,将拟接受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掌握和理解情况,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是否成熟等。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由党委组织委员逐一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党委委员逐一讨论,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委员在会议召开前向党委提交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委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审议批准后,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向报批的党支部下发《发展新党员通知书》。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基层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将发展的预备党员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小组。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党组织书记或党小组组长要找预备党员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必须悬挂党旗。气氛要严肃,不可采取茶话会等轻松活跃形式进行。
    21、继续教育考察。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督促、指导预备党员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按期缴纳党费,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情况汇报,入党介绍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意见,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表现,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存档),预备期内,基层党委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学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组织了相同时间的集中培训的,可不再另行集中培训。预备党员未经集中培训的,不能转正。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1年预备期满前,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存档),如实向党组织汇报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情况。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3、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会议议程为: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的表现;入党介绍人、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到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结束后,党支部形成决议(存档)。
    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应1周内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24、上级党委审批。党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与预备党员接受会议要求同),并形成决议。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党委审议批准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下发《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25、材料归档。一般在发展党员后各个环节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党支部要将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党员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本人自传、本人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登记表、群团组织推荐审核表、各个环节的党员群众座谈记录、入党知识分子培训登记表及心得体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材料、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半年考察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发展对象现实表现各环节的党支部会议讨论记录及决议等,党员预审表(含基层党委预审意见和执纪执法部门审查意见),基层党委接受预备党员决议、预备党员集中培训登记表及心得体会、预备党员现实表现材料、党支部讨论转正的会议记录、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期间的总结材料,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等重要入党材料归入党员档案。党员受到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的登记表、审批表。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纪处分、党员登记、民主评议、退党、撤销处分等有关材料。
    三、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尾不代表收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通过活动,干部的作风有了很大的改变,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但我们要把活动转化为实效,让老百姓享受到真正的实惠。各村要逐项研究整改项目的落实措施。对每一个整改事项都要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拍板决策,确保整改目标、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都清楚明白。每一项整改任务列出详细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每一个整改事项都能够“照图推进”、“看表管理”,不留“空挡”。严格坚持整改落实备案销号制,每完成一个整改事项销号一项任务;对正在进行的整改事项,要注明进展情况,及时督办;对尚未启动或进度严重滞后的,要分析原因,迅速进行决策部署,确保每项整改任务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党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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