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配电箱(柜)采购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6年06月14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呼和浩特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5〕1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使用单位为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的配电箱(柜)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名称:配电箱(柜)采购。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1434平方米。

    4.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总部基地新华东街南侧、二环路东侧、白云路西侧、二纬路北侧。

    5.本设备采购额:约460万元。

    6.招标范围:配电箱(柜)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供货期:配合工程整体进度要求供货。

    8.供货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

    9.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配电箱(柜)的唯一授权书;每一个品牌(指配电箱、柜)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4.配电箱(柜)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原件,同时提供两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3.1制造商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5)配电箱(柜)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6)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3.2经销商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5)制造商针对配电箱(柜)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其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等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6)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注:(1)报名时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

    3.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9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18室

    联系人:王佳、陈婷

    联系电话:0471-5183538/24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

    联系人:李春桃、任仲麒

    联系电话:0471-6522799

    传真:0471-6520155

    电子邮箱:renzq@yzcpv.com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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